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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已经实际使用,应该如何处理

2022-03-03 11:24:30    来源:法师兄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的规定,住宅房屋办理产权人入户手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即:房屋实际已经交付使用。为了印证这个条件是否具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入户手续时,会要求提供:1、由小区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小区物业是不会开具《入住证明》的;同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因为还未为该小区所有房屋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牌号(开发商或物业自编号往往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无法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所以,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使用,是无法先行办理入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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