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我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2022-03-03 11:24:42    来源:法师兄    

你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