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老板就工资是否发放一事发生争议的,应由老板提供证据举证。如果老板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发予工资,则视为未予发放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