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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措施有哪些

2022-03-17 09:03:49    来源:法师兄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对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调整:五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69元;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45元。(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2007年12月31日之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达到护理等级、且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20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16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120元;(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所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标准调整:工亡职工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96元标准进行调整;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72元标准进行调整;属孤寡老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96元标准进行调整;属孤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96元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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