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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招商银行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2022-03-24 15:08:44    来源:法师兄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都有试用期的规定,虽然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与银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规定了试用期,属于正常的情况。rn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n(三)劳动合同期限;r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n(六)劳动报酬;rn(七)社会保险;r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n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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