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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并不是依据人口平均分割,但考虑人口因素。一般分两种情况,私房动迁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房动迁款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按照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但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可以适当多分。其次,从政策角度按户给予奖励费和搬迁费,该部分费用属于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最后,特困补贴,它们是给与特定对象,只能归属于特定对象,他人无权分割。从形式上讲,户口目前确实是动拆补偿安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并不是说多一个户口就等同于的增加一个份额。因此,在新户口迁入时,家庭所有成员之间应该签署协议,明确遇到拆迁时动迁款的分配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分割时产生纠纷和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