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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组建应符合下述要求:一是它必须是企业所有者的代表,能全权对企业的资产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它的组织成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专门人才。否则它就不能执行选拔考评承包经营者及监督、检查企业承包经营活动的职能。三是它的组成人员要公正廉明,出以公心.以维护发包方所代表的所有者的最大利益为最终目的和唯一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