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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一中院公布一起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财产权益的案件。原告李女士起诉离婚时说,丈夫高某自称名下的存款只有10万元,已无其他资产,李女士认为丈夫肯定不止这些财产,但自己也没有其他渠道和能力知晓丈夫财产状况,于是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她丈夫年收入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依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其中女方分得了60%。
案件中,法院是如何调查的呢?接到申请后,法院向高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他工资卡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高达300万元,高某之所以说自己只有10万元,很可能财产被转移了。法官说这种情况还挺多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对方名下财产的,经过申请,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夫妻假如离婚,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对方名下的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申报财产是法定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时,这一方可少分或者不分。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设计 肖 甜
剪辑 吴佳佳(实习)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