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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某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致电12345反映,自己到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处理公司的车辆违章时,工作人员回复必须违章驾驶人本人到现场。但该名驾驶员已从公司离职,这名述求人希望可以依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行驶证来处理违章。
麒麟交警经核实后,根据《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联系上该述求人,向其解释称,为确保违章驾驶人的个人权益,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会将违法信息照片与机动车驾驶人现场照片进行对比判定,以确保实际违法行为人与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致,以防非法中介代办,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盈利。
因此,由公司出面代替违章人进行处理,警方将不予以处理。
警方也提醒,在企业就职的驾驶员离职时,公司管理方一定要及时查询其驾驶车辆是否存在违章等行为,以便及时让对方在离职前配合处理,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