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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利润贩卖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周某七年前曾因同样原因获刑。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周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购买的卷烟是假烟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车运载假烟在如东县内向多人销售,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据悉,周某七年前曾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
鉴于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周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如东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法官表示,烟草制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不管是无证卖真烟、假烟,亦或是有证卖假烟均是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已经因非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尚未真正吸取教训,再犯该罪。法官提醒,经营者要自觉守法经营,在利益面前,懂得抵制诱惑,做合法守法经营户。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